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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解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告示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求,经市当局同意,现就调解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个人申请条件有关事件告示如下:
持有用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职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淆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近来一连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根本医疗保险。
本告示中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举车型目次,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原装入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淆动力小汽车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举车型目次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淆动力小汽车。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行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稳定。本政策自觉布之日起实行,至2023年12月31日竣事。
特此告示。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4日
(原标题: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解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告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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