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真的能管住马路“低头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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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10: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打电话或者玩手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会被摄像头抓拍或者交警现场执法,这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安全常识。
不过,当你在过马路时,低头玩手机的话,说不准也跟开车玩手机一样违法了,你会不会觉得惊诧,不禁要问,凭什么啊?
近期,《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意见是: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如因此妨碍车辆通行,可能被处以 50 元罚款。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走路玩手机,虽然也不是太安全,但这只能归结到习惯问题,甚至连道德问题都不一定够得上,怎么现在就违法了呢?
国内已有多地立法治理 " 低头 " 行为
信息化、智能化时代,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成为人们离不开手的工具,很多工作、社交、娱乐都是通过一部手机展开。因此,除了睡觉,机不离手是常态。
因此,马路上的 " 低头族 " 也已司空见惯,相应的安全事故也不时见诸报端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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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骑手在等待红绿灯期间看手机 图源:视觉中国
2022 年 10 月 20 日晚,东莞一男子步行横过马路时,一直在低头玩手机,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胡某头部损伤,身体多处肋骨骨折及车辆损坏。
2021 年 11 月,深圳的欧阳某迎面撞上赖某,赖某当即倒地不起,经医院诊断为胸椎椎体压缩骨折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经盐田法院审理,判步行看手机的欧阳某赔偿 2 万元。
……
随着现象以及事故的普遍,各地政府部门也陆续注意到了并出手治理,其中厦门的《草案》是近期被热议的。厦门市人大 3 月初在回应媒体时解释,《草案》中的规定是考虑到对车和人执法的公平,为了促进车和人的良性互动。
事实上,厦门并不是头一个吃螃蟹的。早在 2019 年,全国就有多地进行了立法规范。
2019 年元旦,温州实施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并且,在《条例》施行不久后,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2019 年 10 月,《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19 年 11 月 25 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提到,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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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神奈川县大和市禁止民众边走路边看手机 图源:视觉中国
对 " 低头族 " 立法规范值得商榷
可见,近年来,为治理 " 低头族 " 过马路的隐患,多地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章。然而,在是否有必要立法、是否应该罚款等问题上,大家的观点并不一致。
何先生是一名车主,平时出行开车比较多。" 都是在马路上,没有谁比谁高贵,既然司机开车玩手机是违法的,那么走路玩手机的也应该一视同仁。"
何先生说,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应该的,但那些 " 低头族 " 因为分心,过马路慢慢吞吞确实也耽误时间,早该治理了。
不过平时单车和步行出行较多的人并不这么看。" 开车玩手机违法是因为车子撞了人后果不堪设想,他们因此造成的破坏和危险更大。" 网友王小姐认为,虽然行人低头的行为确实也不安全,但完全不能和开车的等同而语。
浙江九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吕健也认为,用法律去惩戒 " 低头族 " 并不合适。
" 我认为行人低头属于个人习惯,并非不当行为,更非会直接对他人造成伤害的高危行为,其潜在的危害性都是建立在他人侵权或者高危行为的基础之上,不应当在法律层面直接予以否定性评价或者处罚。"
对于车主何先生之前的观点,吕健也解释," 开车本就是高危行为,开车看手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为的危险性,可能直接造成危害结果,故法律对开车看手机进行否定性评价和处罚是有道理。"
浙江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锋则从宏观视角阐释,对 " 低头族 " 立法并不合适。
" 法律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是以确保行人的人身安全作为核心要务的,那么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就应当考虑行人在经过斑马线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俞锋表示,根据法的价值位阶理论,一般认为人的生命健康是排第一位的法益,秩序排在后面。所以即便是行人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即便是行人步速比较慢,慢到已经红灯变绿灯,机动车也应当以 " 让行人安全地先行通过 " 为义务。
针对近期厦门的草案,俞锋也认为经不起推敲。" 单从经济特区立法权本身的属性来看,用来规范处罚一个行人过马路‘低头’的行为,难免让人感到有些‘小题大做’,毕竟这并不能算是影响厦门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事项。"
俞锋指出,通读《草案》的全文也会发现,作为总则的第一条用一句 " 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 作为对本次立法上位法依据的交代,不仅太过于模糊、完全不明确,而且也显得有些草率和不严谨。
" 对于走斑马线过马路时浏览手机这样十分生活化的场景,行政管理权的介入还是应当保持谦逊的态度为宜。" 俞锋告诫。
以宣传教育为主 谨慎作出罚款的处罚规定
" 低头 " 行为的危害,已经有许多血淋淋的事实证明,亟需治理和规范,但立法的争议又比较大,那有没有中间路径可以走?
在放任不管和立法规范中间,其实可以运用社会倡导、宣传以及加强家庭、学校方面的教育等方式来进行。
《法治日报》曾报道,立法规范马路 " 低头族 ",应坚持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主,谨慎作出罚款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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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面红绿灯提醒低头族 图源:视觉中国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巍涛教授建议,在对 " 低头族 " 管理方式的选择上,采用要求马路 " 低头族 " 观看一定时长的交通事故案例视频、要求其劝诫其他马路 " 低头族 " 安全通行等方式,会比罚款达到更好的效果,这也更符合良法善治的精神。
俞锋则表示,从 " 低头 " 行为本身的性质而言,不适合直接上来就罚款,考虑设置 " 先劝阻、再警告,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 的渐进式的处理机制会更科学和人性化一些。
俞锋还提出可以利用科技手段,减少行人在过马路时的低头行为。" 在斑马线周围设置合理的‘快节奏音频警示’,就是当斑马线是绿灯时,同步播放快节奏的‘滴滴滴滴’声音,通过音频干扰‘浏览电子设备’的行为,让行人产生‘赶紧过马路’的心理引导。"
事实上,这种装置在我国港澳地区早就实施了,其科学原理是利用了特殊节奏音频对人的心理介入影响,从而影响人的行为。
" 管理者还是要更多地学习科学知识,尤其是将其他学科的先进知识引入到公共管理、立法等领域,提升我们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俞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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