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航拍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高增乡的占里侗寨。视觉中国 图
关于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区发起名单的公示
为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区性团体掩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区建立,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实行区建立结果验收工作的关照》(办非遗发〔2021〕69号),文化和旅游部构造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实行区建立结果验收工作。经质料考核、实地暗访和专家评审等工作步伐,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区发起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克日起5个工作日。
我国公民和法人机构如对发起名单有贰言,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反映(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并同时提供究竟来由和相干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元(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同一社会名誉代码)、接洽方式,以便核查。
邮寄地点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向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100020。
接洽电话:010-59882539(传真)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国家级文化生态掩护区发起名单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掩护实行区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掩护实行区
大理文化生态掩护实行区
陕北文化生态掩护实行区(陕西省榆林市)
晋中文化生态掩护实行区(山西省晋中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