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海淀区城管执法局在查抄中发现了一起未如实记载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环境的举动,予以备案观察,对相干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现在,该单元已完成罚款缴纳,并对未到场安全生产培训职员举行补训。 海淀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六队在查抄中发现,北京某公司液化气站安全生产培训记载具名存在代签环境,涉嫌存在“未如实记载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环境”的举动,遂予以备案观察。 经查,该液化气站在2023年1月10日开展的班组安全生产运动中,培训记载存在代签举动。据执法职员先容,该公司的上述举动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创建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安全生产教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到场职员以及稽核效果等环境。 日前,执法六队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海淀区城管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现在,该单元已完成罚款缴纳,并对未到场安全生产培训职员举行补训。 下一步,海淀区城管执法部分将进一步加大全方位查抄力度,要求各单元夯实安全责任,在细节处下功夫,在关键点出实效,以“钉钉子”精力“过筛子”“堵毛病”,果断杜绝安全生产变乱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斌 编辑/张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