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侯晓飞以伤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上海市人民查察院第二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委托的诉讼署理人、被告人侯晓飞及其辩护人到庭到场诉讼。 公诉构造控告:被告人侯晓飞因投资失败、家庭琐事而决意发泄感情、抨击社会。2022年7月9日上午,侯晓飞至本市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携带放有一把单刃刀具及破窗器等物的玄色双肩背包,从门诊大楼北侧进入医院,持刀一连捅刺、追砍并挟制多名病患、眷属及医护职员,后被公安职员礼服。经判定,多名被害人分别构成重伤、轻伤、稍微伤。 公诉构造以为,被告人侯晓飞在公共场合持管制刀具致多人受伤并严峻危及医院就诊秩序,其举动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以伤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构造出示了相干证据,诉讼署理人发表了署理意见。被告人侯晓飞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构造控告的究竟、证据、罪名均不持贰言,辩护人针对量刑题目发表了相干辩护意见。 被告人眷属、被害人眷属以及社会公众等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