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夏某将其名下出书物及发布于网络平台的全部原创文章、视频等作品,依法转让给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涉案作品在法律答应转让范围内的全部权利。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将夏某所创作的旅游攻略类作品,更名后“搬运”至自身运营的自媒体上,通过网易平台发布。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为,网络、提供舆图实际资料以及查对资料的举动,属于辅助绘制舆图的工作,不能视为创作举动。法院审理以为,固然舆图中的详细地理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其的筛选和表达方式仍表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属于应当受著作权法掩护的作品。终极法院讯断,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补偿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丧失及为克制侵权举动付出的公道费用,合计人民币 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