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MO消息】日前,经法院审理,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就私自生产、贩卖与“小鹏汽车”商标雷同的低速电动车一事向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歉,相干产物已于讯断见效起停售。 ![]() 小鹏 以下为小彭汽车致歉声明正文(颠末编辑): 致: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前,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谋划的"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第28547882号、第28600186号等商标在电动汽车范畴已经具有极高的着名度和影响力。 ![]() 小彭汽车向小鹏汽车致歉 然而,本公司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相干商标着名度的环境下,私自在本公司生产、贩卖的低速电动汽车上利用与广州小鹏公司上述商标完全雷同以及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 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相干侵权标识利用在生产车间、办公室、车辆生产及格证、产物阐明书、生产厂房外墙、展会上。与此同时,本公司将"小彭"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并在生产、贩卖、展会中利用,以及将本公司生产的各款车型均定名为"小彭汽车"。 现本公司已经充实熟悉到上述举动侵占了广州小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合法竞争举动。上述举动对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信誉和商品荣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违反了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本公司特此向广州小鹏公司谨慎致歉!同时,本公司谨慎声明,本公司自建立至今与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任何允许利用、关联企业等关系。本公司谨慎答应,将严酷规范本公司以后的生产谋划运动,遵遵法律和贸易道德,杜绝再次出现侵占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正当权益的任何举动。 特此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