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获悉,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美满和落实积极生养支持步伐的引导意见》(国卫生齿发〔2022〕26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央订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关照(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意见稿中提到,租房提取条件需满意申请人及夫妇在北京市行政地区内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已一连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详细租房提取情况: 第一种环境为,申请人及夫妇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立部分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存案编号,可按照现实月租金全额提取。 第二种环境为,申请人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凌驾2000元。如申请人为多后代家庭,提供北京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租房存案编号、后代的出生医学证编号、租房发票原件,可每月按照现实月租金全额提取。 意见稿中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提取资金按月转入银行账户,夫妻月租房提取金额不得凌驾月租金。租房提取均可通过告知答应实现全程网办,申请人可通过移动客户端、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并办结。 租房举动提前制止的,应实时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发现未实时停止提取、提供虚伪质料或假造租房举动申请租房提取的,将被标志非常举动;对于已完成提取的,将被计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并将违规环境书面关照其地点单元,要求其退回全部违规提取金额。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旷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