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信公众号“公安部网安局”消息,2023年3月,浙江温州公安网安部分在查处一起涉数据安全违法案件时发现题目。 消息称,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浙江某县级市当局部分开辟运维信息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在未经建立单元同意的环境下,将建立单元收罗的敏感业务数据私自上传至租用的公有云服务器上,且未接纳安全掩护步伐,造成了严峻的数据泄漏。 浙江温州公安构造根据《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项目主管职员、直接责任职员分别作出罚款10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行政处罚。 针对建立单元失管失察、未推行数据安全掩护职责的环境,本地纪委监委依照《温州市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细则》规定,对建立单元重要负责同道、部分负责人等4人分别作出品评教诲、诫勉发言和政务备案观察等追究问责决定。 根据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置惩罚运动的构造、个人不推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掩护任务的,由有关主管部分责令改正,给予告诫,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大概造成大量数据泄漏等严峻结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息相干业务、休业整理、吊销相干业务允许证大概吊销业务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