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70041 发表于 2023-3-19 21:18:54

两部手机被寄丢,法院:“保价”不是护身符,物流公司需全赔 ...

两部售价均为11170元的苹果手机交快递寄出,收件人却发现包装盒内的手机不翼而飞。
对此,物流公司补偿了保价金额1.2万元。寄件人猜疑物流公司内部失贼,诉至法院,索赔别的10340元丧失。
经一、二审法院认定,物流公司因故意或庞大不对导致货品毁损灭失的,无权引用保价条款免责,讯断向原告赔付10340元。
3月1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发布消耗者掩护审理环境及典范案例,上述案件被列入。据先容,2021年3月15日,南京某手机伙计工陈某通过物流公司向购买人寄送两部苹果手机及配件,保价金额1.2万元。包裹三天后送达辽宁营口市,收件人黄某发现包裹较轻,经与物流工作职员共同开箱,发现手机不翼而飞,配件还在。随后,收件人作退件处置惩罚。
当年4月,手机店向黄某付出两台手机的补偿款22340 元。因案涉寄件的保价金额为1.2万元,物流公司只向陈某赔付 1.2万元。
法院以为,案涉货品运单的保价条款系限定责任条款,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在提供条款一方推行告知任务后正当有用,但如提供条款方因故意或庞大不对造成对方产业丧失的,则条款无效。据查明究竟,物流公司运输手机过程中,货品不停处于其控制下,其无证据证实手机丢失系因运输中的公道风险、货品自己性子或不可抗力所致。同时,物流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未对保价贵重物品接纳相应防护步伐,也无法阐明手机丢失缘故原由,存在不对。因此,物流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去自身责任,对案涉手机的丧失应负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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